作者:孙继伟 出处:《美亚周刊》2000年第21期
不同部门有不同的办事原则。法规部(或负责法规工作的人员)在起草或审查合同、协议等法律文本总是要求所有条款符合法律原则,并尽可能突出本公司的权利和对方的责任。但是业务部门在对外开展业务时更多地考虑销售额的增长、业务能否洽谈成功,签订合同时总是希望提出的条件不要太苛刻,以免使对方望而生畏、生意告吹。
法规部和业务部门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冲突,现举几个案例供大家讨论:
1.法规部强调本公司的权利和责任,至少是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对等。但是在对方比本公司实力更强,或者与本公司洽谈中的业务只占对方业务总量的很小比例时,对方往往会出具不平等的格式合同。按业务原则,这些合同应该签;按法律原则,这些合同不应该签。某公司注册域名过程中从网上下载了格式合同,法律专员要求修改不平等条款,但对方根本不理修改要求。
2.在与政府部门或其它特殊部门签订合同时,明摆着是不合法律的做法有时也得将就着办。某公司与某市城建监督大队签订设立广告牌合同时,合同条款的费用条款空白。按常理合同的付款条款空白时绝对不能签字盖章,法规部自然把空白的条款划掉,但业务人员说,公司绝对没有划掉这些条款的权利,虽然谈好了免费,但只能在我方盖章后由对方划掉。
3.按法律讲,单位内部的部门没有法人资格,部门盖章的合同是无效的,也没必要签订,但实际中也有必要。如:网站信息发布中被发布单位有时愿意以市场部名义签订一份协议,表示同意网站发布信息。如果法律原则要求对方签订正规的合同,对方也许连非正规的许可使用也不会答应。尽管是非正规的许可,但总比没有任何许可要好。
4.按法律原则,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应该明确,最好是写明违约金的金额或比例。但是现在网站之间签订的一些协议中,往往是互相免费,也不涉及严重的法律责任,业务部门起草的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中经常出现"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"等抽象的用语,法规部门经常要求业务部门改为明确的金额。
法规部门与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越是坚持自己的原则,两类部门的鸿沟越深。如何填平这一鸿沟呢?我认为可以按下列准则办事:
1.部门间应该对公司的机遇和风险进行权衡选择。不管是法规部,还是业务部门,如果在公司的拟定合同中出现与本部门目标不一致的情况,不应简单地否定,也不应抱怨对方不故意刁难。而应亲自找对方谈一谈。讨论一下双方各自坚持原则和灵活处理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机遇。如果机遇大于风险,其中一方就应该让步,以使得事情能办成。同时可以在相关解释中说明,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。
2.员工个人应该对风险和机遇有正确的看法。例如:法律人员不按原则办事固然有可能需要承担再的风险,但固守原则导致错失良机,可能也有受批评的风险。更何总如果企业失去的是重要机遇,个人也失去了与企业共同发展的机遇,甚至可能因公司衰落而裁员祸及自身。
3.公司应该营造一种鼓励冒"包含有机遇的风险"的氛围。一般来讲,做事越多,出错的可能性越大。越是主动承担风险为公司创造机遇,越有可能要承担额外的责任。做不成事总比做错事受领导批评的可能性小。但是,这样一来,公司的许多业务做不成了,公司错过了许多发展的机遇,尽管是包含了风险,但总比没有任何机遇要好。因此,应该鼓励主动承担风险为公司创造机遇,对由此而犯的错误也不必追究太多。例如,如果网站内容一直存在不吸引人的问题,这时就应该允许试着改变风格,即使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,也不应该追究改革人员的责任。
|